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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收藏成罪證 槍械愛好者觸犯槍砲管制條例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大雅警分局針對網路購物平台巡邏分析比對,查知犯罪嫌疑人林男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復蒐集相關犯罪事證後,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於113年5月15日前往林男彰化住處及工作地執行搜索,一舉查扣6枝火藥式槍枝,全案詢問後依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瞭解,54歲林男平日從事園藝工作,年輕時曾於軍方兵工廠單位服役,退役後仍對各式槍械充滿濃厚興趣,約十幾年前即陸續購買各式操作槍做為收藏,警方於現場發現大部分槍枝均係以塑膠袋、紙盒妥善包裝保存,部份將槍枝零件分解存放,據林男所述是為避免長期存放造成損壞,而暫時分解做拋光、防鏽等保養工序,購入槍枝後亦從未進行試射,因擔心裝置作動造成刮痕或損傷,可見林男將各式槍械視如收藏品般呵護備至,卻不知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相關規定。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大雅警分局提醒民眾,槍枝屬管制物品,非依法不得持有,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於今年開始實施,即為有效遏止槍枝的流竄現象,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害人害己,並呼籲大家遵守法律,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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